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函頒修正「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第10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t('FEZ002') }} 學務處|

檢附「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供參。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29|

{{ $t('FEZ005')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