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因參賽選手均屬未成年,為確保選手身心健康與競賽安全,凡參加武術散手項目之運動員,請務必於報到檢錄(過磅)時繳交「健康證書(醫院開立)」正本。
二、健康證書須由「合格醫院」開立(概不接受診所、檢查中心或其他非醫院單位所出具之任何證明文件),開立日期須為115年4月2日(含)以後始為有效,並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健康證明(含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評估)。
(二)腦電圖(EEG)。
(三)心電圖(ECG)。
三、運動員如於報到檢錄(過磅)時未繳交合格之健康證書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不得參賽,以棄權論。
四、請貴校務必轉知所屬教練及運動員,並提前完成相關檢查作業,以免影響選手參賽權益。
五、檢附115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武術項目技術手冊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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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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