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7月1日 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 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 錄);另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 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 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其中需要協助學生人數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大湖農工網站 (https://www.thvs.mlc.edu.tw/)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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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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