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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有關申請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一案,請本市獲獎選手於時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選手權益。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下稱該辦法)辦理。

二、代表本市參加該辦法第三條所揭賽會或賽事獲得前3名,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手,得依該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三、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且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逾期限者,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不予受理。下舉數例供參:

 ()114年全國運動會至115年(以下同)424日止。

 ()114學年度高中籃球甲級聯賽至923日止。

 ()114學年度高中排球甲級聯賽至930日止。

四、其餘賽事依據該辦法上述規定辦理申請,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方式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詳如相關連結),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檢附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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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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