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申請對象
(一)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參與學生數以30人為原則,並得視學校規模及特性,以「班級」、「班群」、「學年」、「社團」為申請單位。
(二)原定同一「班級」、「班群」、「學年」、「社團」僅得以補助1次;同一學校且同一學層以補助2班級為限,本次為擴大效益,得以放寬限制。
二、本實施計畫尚有10個名額可供申請,補助講師費及交通費:
(一)講師費:每案最高申請補助講師鐘點費為3小時共6,000元,講師若為校內教師,並於實施本案校外體驗課程期間內無課務,可支領鐘點費 1000元*3小時或助教鐘點費500元*3小時)。
(二)交通費:優先補助搭乘捷運或公車等大眾交通工具最高補助經費3,000元,遊覽車租最高補助6,000元,兩者不可勻支。
三、本案申請期程為:自即日起至申請額滿為止,請填寫申請計畫(附件一)及經費概算表(附件三)並完成校內核章後,上傳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報名專區/101環教路線班級體驗課程網頁(詳如相關連結),正本留校備查。
四、補助學校名單預計於115年9月21日(星期一)函發公告名單及補助經費額度。
五、其他執行相關規定,詳見實施計畫(檢附115年度臺北市101環教路線體驗課程申請實施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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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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