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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販售食品作業程序」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條文(含附件)各1份。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因應教育部修訂「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明確規範校園食品得增列堅果種子類,且修改優酪乳為發酵乳,另為配合實務運作,調整作業程序用語、說明項目之次序,爰辦理本次修正。

二、本案業經本局114627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74922號令發布,並已刊登本府11473日公報。

三、另業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40500J0025,副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四、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販售食品作業程序」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條文(含附件1-7)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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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18|

{{ $t('FEZ005')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