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臺北市114學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優良學生選拔,依照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9月18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86328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請各校依該要點訂定並公告校內遴選相關辦法,其內容應包含優良學生代表名額及同票處理機制等事項。
請各校業務承辦人於115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以下填報資料:
繕打「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114學年度優良學生名冊」 (如附件二)。名冊同步登載在本校網頁(https://www.lyjh.tp.edu.tw/nss/p/index)最新消息,請逕行下載使用。
填妥google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z12UVUzTtUS4RPeTA,表單內容參考附件三。請於google表單上傳以下檔案:
上傳優良學生名冊可編輯檔案(.docx或.odt)。
上傳核章後正本掃描之PDF檔,無需繳交紙本資料(請自行留存備查)。
上傳檔名請統一為「學校序號+學校名稱」,如:116蘭雅國中。
各校無論是否提報優良學生名單,均須填寫Google表單並上傳名冊,以利承辦學校後續彙整作業。
請各校承辦人務必參照實施計畫中提名人數方式計算:在籍學生未滿1,000人者,表揚1人,滿1,000人者表揚2人;1,000人以上每滿500人得增加1人其餘類推。國中部、高中部、高職部及補校進修部之優良學生名額「應分別計算」。檢送獲選名冊後,所報優良學生名冊如經審查名額超過,請自行負責。
本校將依各校所送之獲選名冊彙整送交廠商製作獎座及獎狀,請各校務必確認名冊所列中英文校名及學生姓名均正確無誤。如因各校填寫失誤以致刻印錯誤,相關重製費用請各校自行負擔。
優良學生獎狀及獎牌領取時間預訂於五月下旬於本校發放,確定日期將另行函知。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蕭主任,連絡電話2832-9377分機300。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11|
{{ $t('FEZ005') }}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