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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本校承辦臺北市114學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優良學生選拔一案,敬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校內遴選並彙整獲選名冊

{{ $t('FEZ002') }} 輔導室|

 

  1. 臺北市114學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優良學生選拔,依照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918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86328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2. 請各校依該要點訂定並公告校內遴選相關辦法,其內容應包含優良學生代表名額及同票處理機制等事項。

  3. 請各校業務承辦人於11549(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以下填報資料:

    1. 繕打「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114學年度優良學生名冊」 (如附件二)。名冊同步登載在本校網頁(https://www.lyjh.tp.edu.tw/nss/p/index)最新消息,請逕行下載使用。

    2. 填妥google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z12UVUzTtUS4RPeTA,表單內容參考附件三。請於google表單上傳以下檔案:

      1. 上傳優良學生名冊可編輯檔案(.docx.odt)

      2. 上傳核章後正本掃描之PDF檔,無需繳交紙本資料(請自行留存備查)

      3. 上傳檔名請統一為「學校序號+學校名稱」,如:116蘭雅國中。

    3. 各校無論是否提報優良學生名單,均須填寫Google表單並上傳名冊,以利承辦學校後續彙整作業。

  4. 請各校承辦人務必參照實施計畫中提名人數方式計算:在籍學生未滿1,000人者,表揚1人,滿1,000人者表揚2人;1,000人以上每滿500人得增加1人其餘類推。國中部、高中部、高職部及補校進修部之優良學生名額「應分別計算」。檢送獲選名冊後,所報優良學生名冊如經審查名額超過,請自行負責。

  5. 本校將依各校所送之獲選名冊彙整送交廠商製作獎座及獎狀,請各校務必確認名冊所列中英文校名及學生姓名均正確無誤。如因各校填寫失誤以致刻印錯誤,相關重製費用請各校自行負擔。

  6. 優良學生獎狀及獎牌領取時間預訂於五月下旬於本校發放,確定日期將另行函知。

  7.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蕭主任,連絡電話2832-9377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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